荆楚网消息(特约记者汪涛 通讯员李方芳)25日,松滋市公安局刘家场镇派出所将寻衅滋事的张某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当日晚8时许,张某(男,41岁,刘家场镇人)为发泄私愤手持菜刀在刘家场菜市场门前将王某(男,38岁,住刘家场镇庆贺寺村)的左面部砍伤。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当天张某的二哥要王某帮他修手机,张某的二哥给了王某100元,王某说没有拿这100元钱,晚上六点多王某喝了点酒跑到张某二哥家闹,刚好张某在二哥家里吃饭,就发生了争执,起了口角,王某当时刚好接了个电话说有事就走了。饭后张某心里越想越不舒服,就起了报复之心,回家去厨房拿了把菜刀,用黑色塑料袋包着,之后给王某打了个电话,问他在哪里,要他等起,王某就告诉张某在菜场门口等着,张某走到半路时,被赶来的二哥和瓦匠朋友拦住了,要张某不要瞎搞,但是张某说“不关你们的事,我去买烟去的”。之后就坐了个摩的直接到菜场,看见王某一起四个人站在那里,就喊王某,他们几个听到后就朝张某面前走来,张某看到他们靠近后就从腰间直接抽出包着的菜刀向王某的左脸砍了一刀,王某的几个朋友就把张某拉住,张某对他们说“你们放手,不拉老子”,他们看张某口气很凶,又拿着菜刀,就都放手了。张某就把王某拉到菜场入口的巷子里问王某“你还跟不跟老子搞的,你还搞不搞的”王某求饶说“兄弟,我刚才喝多了,是我不对,我再也不搞了”,当时张某看到王某脸上在流血,拦了辆摩托车把王某送到松滋二医了。后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以上。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1岁,住刘家场镇胡家台村)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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