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2, 2011

银行做法损了自身信用

  □陈朋相信所有跟银行打过交道的人,都记得银行的那句提示:“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意思是,客户如果发现银行少给了钱,应该在柜台前提出来,否则银行就不再为客户的损失负责了。

  如今,蔡先生是离开柜台了,而且离开了4天。但是,他仍被卷进了纠纷。原因在于,这回不是银行少给了钱,而是“多给了钱”,银行自身受了损失。

  “3·15”当天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莫大的讽刺。银行作为公众服务机构,提出的“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到底是“温馨提示”,还是“霸王条款”,不言自明。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费县的这家银行分理处竟不经公安等部门的调查,就认定是客户昧了钱,甚至冻结了客户账户里的钱。银行信用在这一刻受损无疑。

  笔者只希望,银行能尽职尽责地服务,而不是高高在上地耍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