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2, 2011

再提低保标准城镇最高480

  全市预计新增1.2万人受惠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通讯员/穗民宣)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提高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昨日下午,广州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整的情况。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从398.75元提高到467.08元,提高幅度17.14%。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303.57元提高到377.14元,提高幅度24.23%,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的80.7%。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同步提高。

  ●具体提高标准如下: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9个区城镇低保标准从410元统一提高到480元;花都区、增城市从370元提高到435元;从化市从355元提高到415元。

  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农村低保标准从335元提高到42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290元提高到360元,从化市从250元提高到300元。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9个区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490元统一提高到580元,花都区、增城市从440元提高到520元,从化市从425元提高到500元。

  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400元提高到50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350元提高到430元,从化市从300元提高到360元。

  市民政局长李治臻介绍,这次是广州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8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标的幅度为近十年最大的一次,特别是农村低保标准,增幅最高的番禺、南沙、萝岗区达到25.37%。同时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救助面,全市财政每年新增支出资金1.3亿元,预计将新增12000多名城乡困难居民进入低保救济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享受政府的低保救济和一系列优惠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