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日前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或打折,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快报了解到,针对这些措施,南京除了积极落实外,还计划对在售楼盘的定价标示等情况进行检查。
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对不执行“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这次规定中的不少内容,南京也已经提前在做了。”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去年底,南京市物价局已经发布文件要求,新建商品房必须一套一标,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在今年2月19日公布的“宁16条”中,针对这两条又进行了重申,并进一步提出,新建商品房的开盘价格应与备案时申报的价格一致。
根据发改委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商在上报审批价格时,除了房子本身的价格外,还要明确以下内容:包括开发企业资料、楼盘的建筑结构资料、在售房源资料、优惠折扣等内容。其中,第四点,“注明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尤为引人关注。此举意在打击楼盘销售时飘忽不定的折扣和房价。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南京在实行新的房价备案规定时,也已提出,要开发商在报批每套房源价格时,同时一次性注明所有折扣及折扣条件。如果不符合规定,虚高或者不标明优惠的,就退回重新定价。”
而这一个月来,开发商申报价格时比之前合理多了。近一个月来,约有20多家楼盘申报价格,大多数楼盘定价比较合理,“一次性”通过,少数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被退回要求重新制定价格。
不难发现,无论是明码实价还是注明折扣条件,发改委要求的这些“关键环节”,南京已经在初步落实。发改委的此次强调,无疑进一步加大了政府执行的力度和决心,也有力提高了对房地产市场的震慑效果。负责人还透露,目前还没有正式接到发改委的文件,“等接到文件后,我们会逐条进行对比研究,制定进一步的细化政策。”同时为了促进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南京市物价局计划近期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南京目前在售的楼盘价格进行检查。
快报记者 沈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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