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0, 2011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冲淡“官本位”

  近日披露的《佛山市顺德区、南海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推行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要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顺德区、南海区将行政机关公务员清晰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并分别制订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及管理制度,拓宽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推动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从来不乏改革故事的佛山,这一次又成为全国最早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城市之一。这一次的改革,具有颠覆性意义,其意义不容低估。

  公务员制度发展之初,政府职能比较简单,公务员多为通才。随着政府职能扩张,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强调公务员的专业水平。分类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公务员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

  在公务员没有实行分类管理时,常常只能拿同一套标准考核不同性质的职位,导致考核缺乏充分的科学性,好坏往往只能由主管领导说了算。在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下,容易滋生“裙带关系”和“潜规则”。

  历史上,针对国家干部的分类管理取得了成功。上世纪80年代末,国家干部队伍达2900万人,机关、企业、事业干部都在里头。此时,国企改革已经开始,需要落实用人自主权,国家干部缺乏分类管理的弊病开始显现。为此,当时的人事部将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单列出来,专门搞一套管理体系,企事业干部另搞一套,这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释放了巨大自由。今天公务员分类改革,与对国家干部进行分类管理是一脉相承的。

  实际上,分得越细,越有利于科学管理。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将公务员分为“一般行政类”和“技艺保管类”,仅前者就分为23个职组、524个职系、18个职位等。英国、香港、新加坡等地也分得很细。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大一统”的行政文化有个过程,必须考虑平稳过渡,难以一步到位,所以目前佛山将公务员分为三类是可以理解的,但当时机成熟后仍可进一步细分。

  分类管理的另一大重要意义是冲淡“官本位”。以前,考上了公务员意味着做官,现在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即便考上了公务员,也不再具有“官”的权力。公务员分类管理以后,“官权”掌握在那些带“长”的人手中,如局长、处长、科长,而他们都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将建立独立的晋升渠道,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不再走“官道”,每个人的职责都是执行,不具备“官”的决策权力。

  在大学,只要学问好就受人尊重,很多大学老师就不愿做官,有人当了几年院长就辞职了。同样的道理,只要业务水平高,能成为高级执法员和高级技术员,同样享受相应的待遇、受到充分的尊重,没必要争着当科长、处长。

  由于职级能不能晋升全凭个人业绩,各层次执法员和技术员发展机会均等,理论上,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理应受到欢迎。但实际上,但分类管理改革可能遭遇抵触。抵触一方面来自机关,以前基层级别低,晋升空间小,现在基层和机关拉平,各层次公务员机会均等,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另一方面来自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官道”被堵死,肯定会让一些公务员倍感失落。深圳在推这项改革时,就有人不停地问:“三级执法员到底是不是处级干部呢?”在此背景下,做好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的思想工作,营造相应的舆论环境是推进改革的必要步骤。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