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近日公布,在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上,北京的地方办法更严厉,不是“酌情安排”而是两年内不得提拔。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个办法中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将党委领导也纳入到问责范围内,“以前各地出台的问责制,主要是对行政官员进行问责,而同样作为决策者的党委领导干部却很少被问责。”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党委领导的决策,往往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问责制是介于党纪政纪和法律之间的法规,是专门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量身裁定”的,所以,问责制不能取代公务员法,也不能取代其他法规。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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