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3, 2011

7年增10倍谁给银行随意收费权

  【一吐为快】

  7年增10倍

  谁给银行随意收费权

  □钟学城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撰写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报告透露,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至10倍。

  多年来银行收费随心所欲,想收就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7年时间增至10倍,说句不好听的话,到银行除了门票不收费,基本都要收费。

  银行收费多和滥在于有独特的定价权,与一般的收费相比无须听证,无须公示,缺乏第三方监督,即使是公众强烈不满,也奈何不了。如:出台 “零钞点钞费”后,公众指责声还没落,紧接着又出台“换折费”;又如:跨行手续费曝光之后,引来强烈的反对,马上又数倍提高账单打印费和密码修改费。

  不论是哪个行业都不可能自己定标准收费,可是银行却不同,只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无视其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50条明确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可这3000多项收费,有几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

  7年增至3000项收费,称得上是所有行业的收费大王,而成就其的是内部定价机制,此机制只要存在就不可能将费用减下来,甚至还会出现一系列新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