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3, 2011

城镇居民医保4月1日起缴费

  本报讯(记者 张维)从4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缴费工作正式启动,缴费时间至9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今年参保者个人缴纳部分与往年相同,但财政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其中,此前少年儿童、城镇非从业居民财政补贴为每人134元,今年的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07元。

  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上年为134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27元(上年为154元)。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上年为134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367元(上年为294元)。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两种增加到五种,具体有: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工行自助服务区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居民可任选其一种方式。没有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参保居民可持有关资料到指定工行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或通过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一张银联卡可以代扣代缴一人,也可以代扣代缴多人。需要提醒的是,缴费后,持《居民医保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年度贴花手续。具体营业网点及业务办理可咨询工行客服电话95588、西安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

  城镇居民医保具有互助性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未按要求在2011年度缴费期内办理缴费手续的,在缴费期过后(10月1日以后)缴费时,个人需缴纳全额参保费用(含2011年度财政补助费用)。凡符合参保条件、2011年度以前应参保缴费而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在缴纳2011年度医保费时,除正常缴纳2011年医疗保险费外,个人还应全额补缴2009年度、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