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7, 2010

村民小组协商制定规定:外来人用垃圾房,罚一万

  

村民小组协商制定规定:外来人用垃圾房,罚一万

  别看这垃圾房不起眼,可不是人人都能用的。记者 赵永峰 摄

  武先生刚把两袋垃圾扔到垃圾房,却被联防扣车并告知要罚款一万元,他这才看到垃圾房旁“外来人严禁在此倒垃圾,违者重罚”的提示。武先生感到十分委屈,难道垃圾不该扔进垃圾房吗?而联防表示,规定是村民小组协商制定的,交了垃圾费才能在此倒垃圾。明天,他们将移交城管来处理。

  “难道垃圾不该扔进垃圾房吗?”

  前日中午12时许,武先生开着面包车路过昆明市关上凉亭村村口时,看到村口有个垃圾房,于是便将从仓库带出的两袋装有饭盒和饮料瓶的垃圾顺手扔进去。由于垃圾房内的垃圾早已装满,武先生没能把垃圾扔进垃圾房内。

  武先生说,自己刚把垃圾放下,就有几名身穿制服和迷彩服的联防围了过来,态度十分强硬地让他将车开进村委会。“他们拔了我的车钥匙,拿走了我的行车证,还要罚款我一万。”武先生感到十分委屈,他说自己所在的仓库有垃圾房(桶),就不会开车到这扔了,难道垃圾不该扔进垃圾房?“我说把垃圾捡起拿走他们也不愿意,我接受罚款一千他们说不可能。”武先生说,自己的仓库就在附近,才刚搬过来1个多月,这次是第一次扔垃圾。当时下着雨,自己也没注意到垃圾房旁“外来人严禁在此倒垃圾,违者重罚”的提示。

  随后武先生报了警,凉亭派出所的民警了解情况后,说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便离开了。武先生无奈的在村委会守候了一天。

  “规定是村民小组协商制定的”

  “交了垃圾费才能在此倒垃圾。”凉亭村民委员会内1名穿着制服的联防说,每运走1吨垃圾他们就要支付38元钱,再加上油钱等费用,每年凉亭村的垃圾清运费就得几十万。武先生不是本村人,也没有缴纳垃圾费,所以不能在此扔垃圾。

  “规定是村民小组协商制定的,自订立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该联防说,并向记者出示了盖有“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凉亭村股份合作社”公章的规定,该规定第5条写着:如在我村范围内偷倒废土、垃圾等废弃物,一经查出将扣押车辆并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垃圾房上就写着字,他自己不看要往那里扔,怪谁?”该联防表示他们没有罚款的权利,只是听从上级领导的规定。

  昨日上午,武先生再次来到凉亭村村委会,希望能找到村委会领导给予解决。然而"一名身穿便装,架势很像领导的中年男子,手拿一份金额为五六万的罚款通知,冲我己呵斥了几句后便扬长而去。”武先生只好再一次无奈的离开,他告诉记者,自己随后将到法院起诉。

  ■律师说法

  昆明市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表示,如果该垃圾房属于村集体的土地,那么村委会可代表村民来限制他人利用资源,并且可对外来者进行协商收费。

  对于未经允许而在此倒垃圾的,可根据程度和结果,要求对方给予民事赔偿。但村委会不具备行政处罚权,没有罚款的权利。同时,也不应扣押车辆,因为这并不是民事上进行留置,他们也没有行政意义上的扣押权利。所以要依法解决,合法保障自己的权利。

  记者 武芷伊 实习生 左曼祎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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