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7, 2010

“出售剩余人生”风靡网络 创意还是是无聊?

  从8月10日开始,昆明各大论坛上频频出现名为“出售剩余人生”的帖子,发帖人小叨(化名)和小豆(化名)两个90后少年悄然进入人们的视野。“出售剩余人生”,是指雇主以金钱购买受雇人剩下的时间,实质是在两者之间构建一种雇佣服务关系。到今年8月上旬,在淘宝网上开设“出售剩余人生时间”店铺的,全国有90余家,昆明地区至少有2家,淘宝网上有关此类“产品服务”的信息共有395条,其中昆明地区有14条。

  昆明女孩“出售剩余人生”

  2008年12月5日,一个25岁的北漂女孩通过网络,开始在淘宝网开店出售自己的时间。此后,不少人效仿她在淘宝网上开起了“出售剩余人生时间”的网络店铺——顾客只要用钱就可买下店家的时间,店家的经营模式是以分钟、小时等为单位出售自己的时间,主要是跑腿办事,收取报酬。2009年,昆明一名26岁的女子率先在昆明“出售剩余人生”。据了解,小叨和小豆有可能是目前昆明市这一行中最为年轻的从业人员。

  “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你想做的就是我要做的!我愿做您手中的一颗棋子!”两名17岁的少年在网络上向人们推广自己的业务。小叨介绍,他们所经营的业务根据收费标准主要分为3大类,其中涉及40余种服务,大到“信息调查”,小到“替人雨中送伞”,包含了人们工作、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大小琐事。他们设定的目标客户群主要为同龄人、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年轻人、工作繁忙的职场白领,费用以所耗费的时间计算,根据不同服务项目收取费用。

  “我们现在的客源不多,很多客户并不信任我们,所以我们准备在市中心等地发放宣传单,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的工作,也顺便做一些调查问卷,完善我们的工作方法和方式”小叨信心十足地讲道。

  问及两人想法由来,小豆单纯地笑着说:“两年前看到有人‘出售时间’,觉得挺有创意。假期里我们的时间较宽裕,想赚些钱,积累社会经验,可是适合我们的工作又不好找,这个工作不需要投入多少成本,所以就决定做这个了。”

  至于会不会被人认为是“闹着玩”,两人表示,“出售剩余人生”已经存在、发展一段时间了,证明它是有市场的,‘工作’中只要不涉及违法乱纪的事情,自己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做出样子来就好了。”

  小叨和小豆目前是在校学生,现阶段最重要的还是学业,当问及他们的家长对这种工作的看法时,两人均表示家长知道他们进行的“工作”。“只要我不耽误到学习就好,妈妈很尊重我。”小叨说。小豆则说:“我们的‘工作’还受到了家人的支持,像我们宣传单的打印就是要找我妈妈帮忙。”

  假期里“工作”是因为有充裕的时间,两人表示,开学之后“工作”不会中断,“但是工作量和时间安排会有变更。”小叨若有所思地说:“我们在不耽误到学习的前提下,会把‘工作’做好,如果做得不错,我们会发展下去。”

  “我们也担心被人利用,被人骗,所以在我们的服务内容上有写明: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事项,以及本人无法完成的事项,拒绝接受。”两人均表示,会慎重接洽工作,不会急于求成。

  “人生”可以出售吗

  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和新兴职业相互交织存在,对于“出售剩余人生”这项新的“工作”,人们众说纷纭,看法各异。

  “17岁就‘出售剩余人生’?是炒作吧,人生怎么能出售?”市民刘先生怀疑地说道。像刘先生这样持怀疑态度的人不在少数,学生傅同学表示,这样的工作“不靠谱”。但也有人对此事表示支持,市民李小姐认为,“这是不错的想法和做法,现在的人这么忙,只要不犯法,很有商机。”市民高先生表示,青少年通过“工作”,既积累社会经验,又锻炼了自己,很好,但担心会出现逾越法律以及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情况:“就比如帮人跑腿送东西来说,假设某人将一包物品委托他们送到某处,而这包物品实际是伪装过的一包毒品,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毒品送到了毒贩指定的地方。这样的情况,他们如何避免呢?”

  昆明的崔律师表示,如今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出售剩余人生”也是应景而生,但行业的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他表示,这种服务在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发生纠纷。根据服务内容,可签订的合同大致分为几种:委托代理合同行为(如代买火车票)、关于劳务的买卖合同行为(如帮忙搬家),基本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进行的约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涉及到某些不允许委托代理的,则是法律不予保护的。比如说帮忙道歉,如果对方不予认可,产生纠纷,对合同是不予保护的。具体的事情需要根据代理内容是否可以代理来界定,如果可以合同就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实习生 彭冰(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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