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1, 2010

拒绝或妨碍人口普查工作将受处罚

  都市时报 记者 许建龙 昨天从昆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上获悉,将于11月1日零时启动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全国人口普查10年进行一次。与上一次相比,本次人口普查在普查对象方面有了新变化,特别将长期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也纳入普查范围。据介绍,在本次人口普查工作中,在昆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报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根据人口普查方案,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根据方案,昆明近5万普查员整装待发,他们将在接下来的3个月时间内,接受培训,并进行入户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10月“宣传月”期间,昆明市将举办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

  会议要求,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深入宣传,依法保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不容许强令或者授意相关人员伪造篡改人口普查数据;教育广大普查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户的个人秘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工作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按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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