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本市将以警告、摘牌、停药、停卡等4大措施,重点打击7种骗保行为。
今后代参保人员开药须持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诊断证明,重复、超量开药者的违规医疗费用将全部自费,不予报销。
本市打击骗保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综合分析个人就医数据,包括在哪家医院就医,就医频次,看什么病,开什么药,哪个医生开的处方,处方中药品数量和结算金额等。对异常数据进行重点筛查后,再交由监察部门进一步核查。
市人社局表示,将专设监督机构增配监督人员打击骗保,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市人社局强调,市民应坚决抵制利用社保卡骗保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监督举报电话为63167943和12333。举报内容属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规定1代开药须持患者病历身份证
《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诊治医师应查验社保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持《医保手册》),对冒名就医等违规行为,诊治医师应及时予以制止。
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对有重复、超量取药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市人社部门将通过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此参保人员下发《医疗保险告知书》,并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将参保人员重复、超量取药的药品情况通知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已开出的药品正常服用期内,如果再开这些药品,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报销,全部自费。
规定2
骗保将被罚款并停用社保卡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今后这种行为将一律视作骗保。个人要保管好社保卡,丢失后须第一时间挂失,如社保卡被人冒用,本人的医疗待遇也同样受到影响。
个人发生骗保行为的,将按规定处以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度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同时停用社保卡,缴纳罚款后恢复医保待遇,但还将对该参保人员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期限为3年。在此期间,参保人员的结算方式将做改变,所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指定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一年一次到指定区县按规定给予报销。
规定3
医生开药量最多不超一个月
诊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查看参保人员的《病历手册》,了解参保人员就医情况,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开药量应按照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两周量的规定执行。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市人社局表示,参保人员违规就医信息一经筛查得出,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凡是未按要求采取管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而由医院“埋单”。
7大骗保行为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
生医疗费用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6.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
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注销手续的。
7.经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现场
巡视员敲桌怒斥医生开药随意
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张大发昨天表示,本市刚刚查处一批骗保行为,顺义区一名老人在医院划卡后,社保卡被人掉包,老人没有在第一时间挂失。仅仅过了4天,就有人用这张社保卡从7家医院开了1.8万元的药,足够一个人连吃5个月。
说到这里,张大发手中水杯重重敲向桌子。他说,现在有些医生不是见病开药,而是患者要什么就开什么,甚至没有诊断就开药。人社部门查到有的药贩子手里有五六张社保卡,虽然没有病史记录,医生却给他开了一些只有心脏支架手术后才会采用的昂贵药品。张大发说,这种行为不仅侵蚀医保基金,同时存在发生医疗事故的可能,必须严惩。
截至目前,本市已发放社保卡850万张,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持卡就医。市人社局去年开展了打击骗保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收售药品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对244名违规个人进行约谈,追回130人的违规报销资金,对86名违规参保人员进行了停卡、费用追回等处理,对13张声称丢失的社保卡强行挂失,对“北京同安骨科医院”等10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资格、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处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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