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25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一男子拿着一张空头支票,从嘉定“买”了7吨价值17万元的棉纱,事后贱卖了13万元。给他提供支票的亲戚周锦华分了3万元好处费后,逃之夭夭。去年2月,藏在江苏昆山一小区的周锦华,被排摸的民警抓了正着。
1998年5月29日一早,上海市嘉定顺风粮油经营部的业务员刘明在办公室上班。单位经理接了一个电话,说待会儿会有客户来买棉纱,让他接待一下。
当天下午1点,一名40岁左右、戴着太阳眼镜的男子来找刘明,说要买棉纱。刘明就带着他到仓库里去看货。下午2点左右,男子说就要这批棉纱,并开了一张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票,上面印鉴全部符合,只是没填金额。
他给了刘明一张名片,说自己是上海江丰制衣厂的副经理,叫李强,并把单位的账号、税号、单位全称全部写在一张纸上。当天,李强找了两辆卡车,装走了7吨棉纱,金额总计172900元。等把支票开好,刘明就叫会计把支票解到银行里。
6月2日下午,会计到了银行,却被告知这张支票被退票。刘明赶紧按名片上的电话找李强,结果发现电话号码是空号。
其实,“李强”真名叫朱和明,这张空头支票是他的亲戚周锦华找朋友开的,账户里面什么钱都没有。周锦华得知警方对他们上网通缉后,逃窜到了外地。
周锦华49岁,初中文化,朱和明是他姑夫的儿子。事发当月,朱和明找到他,说有个朋友在昆山花桥那里有个棉纺厂,没钱进货,问他能不能弄到上海的支票,可以抵押到外面进点棉纱。
周锦华找到开公司的朋友“小华”,说需要一张支票拿来作抵押,并许诺会给他好处。“小华”就开了一张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空头支票给他。周锦华就将这张支票交给了朱和明。
当年5月29日,朱和明打电话给周锦华,说要用那张空头支票买几吨棉纱,让他帮忙找个下家把棉纱卖掉,后来这批棉纱被他们卖到了奉贤,大概卖了13万元。
分好钱后,他们就各自离开了。过了没多久,朱和明打电话给周锦华说,支票出了问题,让他出去躲一躲。周锦华当时逃到了江苏花桥,并换了联系方式。去年2月4日晚,化名为周平的周锦华最终在江苏昆山被抓,其他同案犯仍在逃。
一审法院判决周锦华构成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7万元,责令他退赔犯罪所得。周锦华提出上诉后,上海市检察二分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驳回上诉。日前,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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