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9, 2010

北京自10月起 购房者入住前需办理"业主一卡通"

  中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0月1日之后北京购房人收房前将收到开发商发放的业主一卡通。业主需要在卡内预存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从业主入住开始一直到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都将由开发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且不得向业主征收物业费。

  但是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满三个月都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等四种情况发生时,开发商则可以收取物业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在下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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