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2, 2010

青岛市黄岛检察院“被害人救助金”解百姓危难

  中广网济南12月13日消息 “在我和孩子揭不开锅的时候,是你们检察官带给我们生活的希望,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近日,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带着一双儿女,接过黄岛区检察院发放的5000元“被害人救助金”时流着泪哽咽地说。

  据悉,黄岛区院救助的孙某系2009年发生的某交通肇事案的死者家属,死者生前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孙某无业且体弱多病,事发后孙某独自抚养12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靠干点手工活的微薄收入和亲朋的接济度日,生活窘迫。期间,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给予赔偿,虽然一审、二审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但是本案的肇事者拒绝赔付,且肇事车主公司也以种种理由推诿,致使孙某至今没有得到分文赔偿金,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黄岛区院了解孙某家庭情况后,本着“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难”的服务宗旨,立即启动了“被害人救助基金”程序,经审查核实后认为,孙某家庭面临的实际情况符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涉检案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予以救助。于是,该院在第一时间给孙某家人送去了5000元涉检救助基金,以解她家庭困难的燃眉之急。孙某拿到救助基金先后向省院、市院写了感谢信以表达全家对黄岛区检察院的感激之情。(贾富彬 袁榕 孟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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