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2, 2010

昆明“通缉”老赖 市民发现“负翁”高消费可举报

  从今天开始,市民在写字楼、商场、餐厅、娱乐场所等的视频传媒上,都会看得到一条特殊的信息——五华法院对30名“老赖”发出的“限高令”!限制这些“老赖”高消费,市民一旦发现其有高消费行为,都可进行举报。据了解,这是五华法院推出的一项惩赖新举措,在视频传媒上“通缉”“老赖”在我省尚属首次。

  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其中,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被列为“老赖”禁止的“高消费行为”。换句话说,只要你欠债不还,这些高消费行为将从此与你无缘。

  可“限高令”发给“老赖”后,如何督促“限高令”能真正落实这成为困扰执行法官的一个难题。“‘限高令’发出后如果只靠法院一家来监督“老赖”高消费,力度肯定不够!”五华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为让该规定不是“纸上谈兵”,真正起到威慑的作用,法院决定通过借助视频传媒的作用,发动市民全城“通缉”“老赖”,让他们在高消费场所无处遁形。

  据介绍,首批上视频传媒“通缉”的有30名“老赖”,公布的信息包括“老赖”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和欠款金额。“在视频传媒还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市民发现“老赖”有高消费的行为,可以向法院举报,法院一旦查实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属实,将对其采取相应的奉、拘留等处罚措施,并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希望以此营造法院主导、社会关注、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除了发动市民监督“老赖”外,五华法院同时将“限高令”发给公安机关、旅游部门、房产管理部门、银行等部门,和这些部门一起联动“捕赖”。“老赖”一旦现身酒店、出入境、网吧等进行消费,甚至在查流动人口时,只要出现“老赖”的身影,法院就会收到联动部门发出的信息,马上就采取行动抓“老赖”。(都市时报 记者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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