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2, 2010

山西将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新华网太原12月12日电 (记者 叶健)为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山西省将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根据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挂牌督办是指山西省环保厅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公开督办,督促当地政府限期办理,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根据《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经山西省环保厅现场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可以挂牌督办:一是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二是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三是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四是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五是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六是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办法》规定,挂牌督办期间,山西省环保厅对违法主体暂停受理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暂停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暂停办理上市环保核查,暂停发放、换领排污许可证。挂牌督办企业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者屡查屡犯,将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实施停电、停贷、停运等限制措施。

  根据《办法》,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时限为6个月。特别重大或复杂案件,市、县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山西省环保厅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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