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 应设时限

  最高法近日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的多了,无缘无故就逃逸的毕竟是极少的。通常情况不外乎无照驾驶、没上保险、酒后驾车等,至于开着盗抢车的,则另当别论了。老百姓知道最多的,大概就是酒后驾车的交通肇事逃逸。

  新司法解释无疑有益于交通肇事人员“幡然悔悟”,但也有一个小疑问。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交通肇事案无法认定为“酒驾”或“醉驾”,因肇事者被抓住时,吹气、抽血的时效早过了,就算有目击证人说肇事者当时有酒气,但最终还是无法认定。

  酒驾肇事,马上打电话报警,随即逃离现场,酒醒之后投案。“自首”没有时间限定,这种做法也就符合了“从宽”的条件。

  所以,新的司法解释还需细化,还有可改进的地方。(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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