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严禁违规收送钱卡

  本报讯(记者车莉 通讯员吴忠新)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狠刹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之风。

  《规定》明确了六条纪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人民团体)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购物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难以当场拒收的,应在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市、区所属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将上交的礼金、购物卡,分别移交市、区纪委、监察局,集中缴同级财政部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购物卡,查证属实,一律追究责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同意赠送礼金、购物卡的,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未按规定登记上交的,由领导干部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用公款赠送礼金、购物卡的党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查证的违纪事实,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中按违纪金额的10倍扣减。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规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2011年元旦、春节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查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发现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8262420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据悉,从明年1月1日至3月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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