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1, 2010

探矿权上点点头 抽屉里多了10万

  因在探矿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他人10万元“感谢费”,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矿产处原处长罗某被带上了被告席。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罗某担任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矿产处处长。罗某称,其所在的地质矿产处在矿权转让的过程中是一个重要部门,凡下面单位报上来的项目都要经过其同意才能上报,其出据的意见是局领导点头同意的重要依据。据了解,今年46岁的罗某在有色金属行业工作已20余年。

  事发于临沧富康河铜矿普查项目的探矿权上。罗某交代,当时,虽然该项目的探矿权已交给云铜景谷矿业公司,但随后其表示探矿权只能交给佰泰矿业有限公司。为表感谢,2008年7月30日,佰泰矿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来到罗某的办公室,奉上10万元现金,放到其抽屉里。

  庭上,罗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并无异议。其辩护律师表示,罗某所在单位从事的经营活动具有商业性质,不属于公共事业范畴,因此罗某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被指控,且罗某具有自首情节,又是有色金属领域少有的专家,希望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 记者 杨雅棋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