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日介绍,陕西、吉林、浙江、河北、山西、江苏、海南等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商家因哄抬食盐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被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陕西省西安市秦岭火烧碑蔬菜综合市场13号小芳水产副食商店近日将定价为每400克1元的冰凌牌绿色加碘精制盐提高至2.5元销售,被当地物价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吉林省德惠市松江镇茂兴食品批发部将加碘盐由每500克1.3元提高至7元销售,被当地物价部门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3000元罚款。
浙江省建德市供销便利上马店将日晒自然盐价格由每300克1元提高至1.5—2元,将腌制盐价格由每50公斤52.5元提高至200-300元销售。这家商店被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3815元,拟处以最高5倍罚款。
温州市鹿城区正泰红星百货超市将定价1元/包的食盐提高至10元/包销售,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
河北省沙河市新城跨世纪食品门市将定价400克1元的袋装碘盐以10元的价格销售,被物价部门依法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高磊唐久便利店将定价为每500克1.2元的雪花盐提高至2元销售,清徐迎滨蔬菜粮油调味门市部将绿色精制盐由每500克1.5元提高至2元销售,均被物价部门依法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晓青上海华联超市加盟店将定价为1元/袋的320克淮牌精制食用盐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被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提价和哄抬物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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