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沈阳3月18日消息(记者张静)3月17日,为保障食用盐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食用盐价格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指示精神和省政府要求,辽宁全省各级物价部门立即行动,重点开展食用盐价格的专项检查和巡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截止到18日,全省共组成70多个检查组,出动233人次,共检查218家食用盐零售商,查处7家擅自提高食用盐价格的经营单位:
1、抚顺市顺城区延吉路市场王家干调批发店以1.50元/袋(350克)的价格销售精制加碘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0.7元,共销售350袋,共多收价款245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多收价款245元,并处5倍罚款。
2、丹东市新安商品经销中心以2元/袋(350克)的价格销售精制加碘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1.2元,共销售140袋,共多收价款168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生百货商店以1.5元/袋(350克)销售铝塑小包装食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0.7元/袋,共销售120袋,多收价款84元。另外,焱盛商店、大伟粮油商行以1元/袋(350克)销售铝塑小包装食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价格每袋高出0.2元/袋,分别销售210袋和10袋,多收价款42元和2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多收价款,并处5倍罚款。
4、辽阳县小屯镇世纪华联超市以5元/袋(500克)的价格销售东岳加碘精制盐,应按1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4元。物价部门对该超市罚款5000元。
5、铁岭市丰华超市以1元/袋(500克)的价格销售纸箱外包装碘精盐,应按销售0.9元/袋,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0.1元,当地物价部门对铁岭丰华超市处以1000元罚款。
6、盘锦市双台子区滨海超市以1.50元/袋(350克)的价格销售精制加碘盐,应按0.8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0.7元,共销售20袋,共多收价款14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换消费者多收价款14元。
7、葫芦岛绥中县流动商贩张晓惠以5元/袋(500克)的价格销售精制加碘盐,应按1元/袋销售,比规定的价格每袋高出4元,共销售200袋,共多收价款800元。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换消费者多收价款96元,其余没有退换的违法所得704已全部没收。
目前,辽宁省食用盐库存充足,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以18日价格举报投诉情况看,全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到的关于食盐涨价的电话咨询和投诉量骤降。各级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辽宁省物价等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购买,如发现价格违法问题,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向物价部门投诉。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