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8, 2011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4月1日全面启动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姚润丰)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利部部长陈雷18日宣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4月1日全面启动,届时70多万普查员和指导员将入户开展普查数据获取工作。

      陈雷在此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会上说,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第一年,也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攻坚之年。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以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为主线,全面把握水利普查清查登记总体要求,切实依法开展普查,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切实做好质量控制,切实做好进度管理。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抓紧配合提供普查所需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开展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水利普查执法检查工作。

      水利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矫勇介绍,根据国务院要求,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1年必须全面完成清查登记工作,要控制好四个关键的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一是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对象清查的准备工作;二是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地方各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三是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国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四是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填表上报工作。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强调,凡在我国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