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出台
产业转移不搞“拉郎配”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昨日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提出,我国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的产业转移项目时要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节能环保等原则。
根据《指导意见》,中西部地区要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说,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积极主动地承接产业转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合作机制有待完善、转移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存在下硬性指标、搞“拉郎配”等,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能搞这些不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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