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新疆昌吉州获6496万中央廉租房资金

  中广网昌吉9月6日消息(记者孙涛 昌吉台彭江燕)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局通过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两项措施,目前为止,共争取中央廉租住房资金6496万元。

  据了解,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达昌吉州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1973套。昌吉州通过申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在已争取到的2010年廉租住房1390套、3475万元的资金基础上,又为奇台县、木垒县争取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截至目前,争取中央预算内新建廉租住房投资4375万元。

  昌吉州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400元/平方米,增长到2010年的500元/平方米;奇台县、木垒县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400元/平方米,增长到2010年的800元/平方米。

  据了解,昌吉州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121万元,在各县市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弥补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