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出台文件,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合肥劳务型公司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
具体提高标准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由原582元/月提高到750元/月。劳务型公司吸纳人员工资标准由原不低于582元/月提高到不低于750元/月。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300元/月提高到320元/月。
岗位补贴方面,党政机关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原582元/月提高到750元/月;其他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原388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劳务型公司吸纳“4050”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由原388元/月提高到500元/月。
本报记者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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