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 2010

我区医疗机构要求全面戒烟

  本报讯(记者 甄海霞 通讯员 王瑞芳) 记者昨日了解到,自治区卫生厅要求我区医疗机构全面戒烟。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控烟工作。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严格执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制度,禁止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单位内商店出售香烟,规范戒烟门诊服务、首诊询问吸烟史等,以实现全面禁烟目标。单位内所属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尤其要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办公室、厕所、电梯、楼梯等重点区域禁烟标识、宣传画的张贴及无烟环境的保持。

  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栏、院内局域网等媒介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利用就医咨询台、护士站等对外窗口向就诊者、来访者免费发放有控烟内容的宣传资料和健康教育处方,全面营造控烟氛围。要完善单位内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制度。积极劝阻来访者、病人及家属不得在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吸烟。

  卫生厅将组织相关人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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