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1, 2010

浙江丽水男子诈骗118名三轮车夫获刑

  中广网丽水8月11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莲一)三轮车夫赚的都是辛苦钱,浙江丽水一男子却以转租三轮车收取押金为名,五月内诈骗三轮车夫百余名,金额高达10多万元。近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胡睦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现年54岁的胡睦通,是丽水庆元县左溪镇竹坪村人,只有小学文化。早在1986年,胡睦通就离开农村老家来到丽水城区,以踩人力三轮车为生。

  “踩三轮车很辛苦,还赚不到多少钱,我想生活过好一点,就萌生了转租赚差价的想法。”胡睦通告诉记者,他是从2002年初开始转向从事三轮车租赁活动的。他从别人那里租来一定数量的三轮车,然后再转租给其他三轮车夫赚取中间差价,并且与租车的三轮车夫签订《人力三轮车出租合同》,规定租车方需一次性缴纳500至1000元不等的押金。

  “我从未想过风险,自己文化太低了。”意气风发的胡睦通本想轰轰烈烈干一场,可最终因经营不善导致了亏损。为了填补亏空他还欠下了大笔债务。转租生意每况愈下,再加上他沉迷于赌博和买彩票,债务窟窿越来越大。

  无奈之下,胡睦通动起了将押金占为己有的歪脑子。2009年3月24日至8月27日,短短五个月里,胡睦通以签订三轮车出租合同为由,先后向118名三轮车夫收取押金共计人民币107800元,并于同年8月27日携款潜逃。

  因受骗三轮车夫报案,胡睦通于2009年10月22日被丽水警方刑事拘留。经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27日被依法逮捕。

  莲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胡睦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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