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不保证质量吗
耿先生来电:我是郑州市民,前天下午,东风路一家皮鞋店搞促销,我买了一双皮鞋。回家后发现两只鞋一只颜色深,一只颜色浅。我在购买时,店员就告诉我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但这打折商品也应该保证质量吧,这是属于质量问题吗?F
答: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打折商品、特价商品一样应该有“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只有“处理品”就是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其他问题滞销的,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是不享受三包服务的。对于未注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该承担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义务。如果耿先生所买的鞋子确实存在很明显的色差,也应属于质量问题,耿先生可以和店方协商或退或换。如果店方不解决,耿先生可以拨打12315投诉。
电压不稳烧毁家电 谁埋单
李先生来电:我是郑州二十里铺的,前几天,我们这里电压不稳,把家里的电器都烧坏了,请问,电业局是不是应该赔偿啊?C
答: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电压不稳造成电器毁坏,用户是可以找电业局赔偿的,但前提是用户得有证据,来证明电器的毁坏是由电压不稳造成的。用户首先得证明电器毁坏的那段时间电压不稳,这个可以找左右邻居证明。然后还得找证据证明电器的毁坏是由电压不稳定造成的。只要有证据,就可找电业局赔偿。
被雇司机腿被砸断 车主该不该负责
张女士来电:我们是鹤壁浚县的,我哥是一名货车司机,跟着一个私人老板干活,没签劳动合同。前段时间,他在卸货时,双腿被砸断了要被截肢。我们已经花了20多万元的医疗费,现在他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从出事到现在,车主根本不和我们照面,我们想知道车主该不该负责?F
答:郑州高新区法院王东明解释说,虽然张女士的哥哥并未和车主签劳动合同,但他们已经形成事实的雇佣关系。张女士可以找知情人证明;也可以找物证,比如考勤卡、工作证、工资卡、工资条等,来证明他们之间这种雇佣关系就可以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免费的健身场地意外受伤 咋办
赵女士来电:我和几个老太太每天都要在一个老年公寓免费的健身场地健身。2月11日早上我们又去锻炼身体的时候,我左脚崴进场地一个坏了的窨井里。当时痛得我受不了,几个老姐妹赶忙把我搀起来送到住的地方。这个老年公寓的负责人对这事不想负责。难道这个老年公寓不该负责任吗?F
答: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薛灵解释说,老年公寓也属于物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只要存在安全隐患,不论责任在谁,都有及时维修养护的义务。如果责任人不尽这个义务,发生的危害就应由其负。赵女士所说的老年公寓的场地窨井盖出问题,而由于公寓方没有及时修葺,伤了赵女士,物业管理企业方应负责赵大妈的医疗费和赔偿费。▲本期打听整理 接线员 岳丹杰
寄存物品被摔坏 谁之责
马女士来电:我到开封相国寺汽车站附近的一家超市购物,服务员要求我把包存起来;随后服务员用超市专用布包把我的包装起来后直接扔到了地上,结果我包里装的手机、相机、MP4和一些化妆品被摔碎,我要求超市给处理,可超市方置之不理,怎么办?CF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孙乐律师答:顾客去超市购买商品,如果按照超市的要求,需要将自带的物品存储到超市指定地点,以超市指定的方式存储,超市就有保管顾客财物的义务。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顾客的财物丢失、毁损,那么超市就有赔偿顾客的责任。
一个星期内购买的衣服掉价数倍 想退货难
刘女士来电:我前段时间在曼哈顿广场一家专卖店买了两件衣服,其中一件买的时候是8折,过了不到一个星期,我发现专卖店开始3.8折销售,我就要求专卖店退还衣服差价226元或者退货,衣服我还没穿。专卖店负责人说,如果是最近两天购买的可以退。那么,一个星期之内买的为啥不能退呢?C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孙乐律师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如果购买了相关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对符合规定的商品有权要求退货。如果符合退、换货的要求,刘女士可以选择退货,但是要求退还差价的部分,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可由顾客与商家协商解决。
凭啥不让我撤柜
张先生来电:我在郑州市丰乐路上的家具城一楼租了个商铺做生意,现在已经开业三个月了,生意一直不好,我想撤柜,可商场不让撤,我们不欠商场任何费用,双方也没有签合同,可就在我撤柜的时候,商场管理处保安出面制止。他们这么做合理吗?C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孙乐律师答:张先生与该家商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为张先生并未违反与商场所形成的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其撤柜的行为是对其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而且也未违反商场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保安无权对其阻拦。
存档费究竟收多少
玽先生来电:郑州市陇海路与华山路交叉口,郑州市人才大厦,很多大学生和一些已经就业的干部、职工的档案都存放在这里。国家前年就有明确规定,档案费每月5元钱,一年共60元。可现在我们交的档案费还是一年110元,除了60元的存档费用,还要再加50元的综合服务费。既然国家已经要求按每年60元收费,为啥他们还要加收服务费呢?D
郑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朱副处长答:按标准,每个月收取5元的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是属合理收费的。从12358物价部门了解到,50元的综合服务费是在提供服务的前提下收取的,如果没有提供相关服务是不得收取服务费的。
我们又咨询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孙乐律师,他告诉我们,收费单位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收费依据,以及收费的项目及收费单位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如果其未能详细地向消费者提供此类信息而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或者采用强行“搭售”的行为,均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费用。
本期打听整理 接线员 章媛▲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