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范琼燕 实习生 陈辉)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开发1478个公益岗位,其中168个交通协勤员岗位现已开始招聘人员,招聘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4050”人员。
本次开发的公益岗位中有便民服务员710名、蔬菜销售协管员600名,168个交通协勤员。人员招聘工作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
其中,便民服务员、蔬菜销售协管员由各区根据蔬菜销售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成立情况自定招聘报名时间,交通协勤员招聘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至3月25日,招聘工作于4月10日全部结束,4月20日前人员全部上岗。人员分布在中心城区,分配名额拟为:天山区50人、沙区40人、新市区30人、水磨沟区48人。
招聘的公益岗位人员都需具有有乌鲁木齐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便民服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解决辖区内市民日常生活中的水电暖维修及物业管理问题。蔬菜销售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配合相关单位,为辖区群众提供价格便宜、卫生安全、质量保证的蔬菜副食品。交通协勤员工作包括:协助执法交警维护路口、路段、学校等周边的交通秩序工作;劝阻和制止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等四项职责。
招聘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三类人员招聘具体条件
便民服务员、蔬菜销售协管员(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均能应聘):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3、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5、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7、截至2011年12月31日前,持经过年审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城镇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9、城镇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随军家属;10、城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
交通协勤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和城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其他八类人员与便民服务员、蔬菜销售协管员条件一致。此外还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执勤工作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退役士兵、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的可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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