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5, 2010

广州将整治外国人非法就业 个人不得聘用菲佣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单位聘用外国人,需要按规定办理,公民个人不得聘用“菲佣”等外国保姆!记者24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近期市人社部门与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各区(县级市)开展清理外国人非法就业专项整治行动。

  由市人社局与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强调,根据有关规定,本市用人单位拟聘用外国人,必须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经获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书》方可聘用;外国人持职业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入穗后,必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再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就业、任职居留许可,方可在本市合法就业。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与就业或任职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不得在本市就业。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与许可的外国人;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聘用外国人。

  对违反规定在穗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或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市人社部门将会同市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终止其任职、就业及雇用行为的同时,分别处1000元以下及5000元以下、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并责令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举报“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市民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马汉青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