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璩静)记者16日从国家版权局获悉,国家版权局日前正式颁布了《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著作权质权登记规则对于完善著作权质押制度、促进著作权的商品化、推动文化产业尤其是版权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著作权质权就是通过著作权质押形成的权利。近年来,著作权质押不仅是著作权人运用著作权的重要方式,也是著作权人进行债务担保和融资的主要手段。数据显示,2000年1月至2010年8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共办理著作权质押登记934件,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747件,一般作品著作权质押登记187件。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于慈珂认为,1996年9月23日,我国制定颁布和施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权利质押规定的重要法规,是规范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行为的重要依据,颁布以来在引导市场主体运用著作权资产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碰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本次颁布《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旨在为进一步完善著作权质押登记工作、促进著作权市场化运用提供制度支持,这也是落实《物权法》和《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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