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有意愿者可登记求职或失业

  本报济南9月2日讯(记者刘爽)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本月10日至10月10日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全省各地将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服务对象为应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和城乡“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各地将首先做好宣传和登记工作,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并对每一名需要重点帮扶的毕业生发放一张就业服务联系卡,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

  同时,按照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在服务月期间,相关部门将深入各类企事业单位、深入基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网络、公共人才服务场所等途径多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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