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云南年内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都市时报 记者 马智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公布了上半年医改的进展情况,并明确,凡未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州市,要在年内出台相关政策,争取年底之前组织实施,确保基本和大病保险合计支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凡政策内住院费报销比例未达到60%的,年内要结合各地实施州市级统筹和基金累积结余的实际情况分别对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等结算指标作出调整,使住院费报销比例达到医改要求。

  截至6月底,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774.16万人,完成年度扩面任务810万人的95.58%。保山、普洱已提前完成全年扩面任务指标。完成任务95%以上的州市有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版纳,完成任务在90%以上95%以下的州市有临沧、楚雄、丽江、大理、德宏、迪庆。

  从全省的情况来看,2010年中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0元后,除德宏、怒江、迪庆成人城镇居民筹资标准(220元)尚不达标外,其余州市均已达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40—280元,学生儿童120-140元的筹资标准。下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大扩面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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