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0, 2010

购药吃回扣 案发全“吐出”

  本报讯一家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员购买药品吃回扣,被界首检察院立案查处,8月4日,法院一审以刘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6年至2008年,刘某在担任界首市砖集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员期间,负责药品的购置,在与临泉县一药材经营部进行购销往来中,刘某与经营部负责人私下商议,购买药品后经营部按照药品价格的4%给刘某回扣。按照约定,刘某从经营部购买76次药品,共计68万余元,刘某共收受药品回扣费2.7万多元,为自己花销。案发后,刘某退出全部赃款。汤松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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