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0, 2010

21城市消委建议:应从收货日算起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戴琏) 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发货日还是收货日?收到货时却已超出了“三包”期,如何索赔?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深圳、成都、昆明、西安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日前,消费者赵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台电脑,商家因为缺货10天后才送货上门,但发票上开具日期却是赵先生10天前下订单时的日期,已过了7天退货的三包有效期。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三包有效期大都是“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

  针对网购商品三包期“缩水”问题,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如网络购物或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都应从消费者签收货物时间起算,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

  消费者通过网络异地购物,一旦发生质量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异地维权成本太高,而目前跨区域投诉日趋增多,因此,21个城市的消费者维权单位联合签署了《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实现跨区域投诉的异地处理。根据《备忘录》,消费者如果在21个城市中任何一个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件等向自己所住当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该投诉会被尽快转移至被投诉方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处理。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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