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5, 2010

国企重大事项必须领导集体决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规定,国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集体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逐步健全追责制度。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今年3月5日在政协小组讨论中抨击目前的国有垄断企业现状,“有些企业里,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的投资,也是领导一句话就可以解决”。李金华分析称,由于垄断企业的限制,当前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这么多社会多余资金需要找出路,炒股风险很大,实业投资很难,于是就全部炒房”。房价之所以越来越高,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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