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贩因患严重疾病,公安机关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但其却在这一期间潜逃。近日,由西双版纳州检察院追加起诉的被告人李海林,一审被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9年7月,被告人李海林伙同他人从湖北省武汉市前往西双版纳共同运输毒品,被勐海县公安民警抓获后,当场缴获冰毒1100克。因患有严重疾病,李海林被公安机关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但是其在监视居住期间潜逃。经州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海林参与共同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与其他被告人并案提起公诉,公安机关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勐海县公安局发出追捕李海林的检察建议,李海林于2010年2月被公安民警再次抓获归案。
州检察院公诉处审查后对李海林追加起诉,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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