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4, 2011

“3·15”到底是谁的节日?

  □据新华社电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3月15日前后,有关部门和机构都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一些网站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把“3·15”变成了他们发财的节日。

  一些网站借“3·15”敲诈企业

  被敲诈的企业涉及很多行业,但汽车行业为害甚烈。今年“3·15”前夕,一些网站纷纷向汽车厂家发出函件,打着替消费者维权的旗号,以曝光投诉案例相威胁,要求企业提供赞助或是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就搞负面报道。

  安徽江淮汽车公关总监对新华社记者说,每年“3·15”前夕,他们都会抽调专人组成一个班子,来处理像雪片一样飞来的函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敲诈企业的。浙江吉利汽车销售公司也未能幸免。

  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他说,这些网站全是打着消协的幌子在进行不法行为,与消协一点关系都没有。

  挟“投诉”以令企业

  目前,国内与汽车有关的网站达6万多个,其中不少网站在受理汽车投诉。这些网站擅自大量刊载未经核实的投诉案例,并定期发布汽车投诉统计排行榜、汽车企业黑红榜。

  经记者调查,这些汽车投诉网站有的是个人网页,有的是挂靠在某网站之下。他们自称是公益性网站,是汽车消费者的维权平台。实际上则是通过不断发布投诉信息,威逼汽车企业与其签署有偿合作协议,类似于收取“保护费”。业内人士认为,这些网站发布篡改过的投诉信息和统计,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危害极大。

  借投诉敲诈已涉嫌犯罪

  国家规定:“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更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

  邱宝昌律师说,凡是受理投诉的网站必须是公益性质的,不能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一些网站既没有采访资质也没有转载资质,却以媒体自居大量刊登自己组织采写的负面信息,是违法的。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如果一家网站以公布投诉信息为手段,要挟企业支付钱财,这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行为,符合刑法上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披露,涉嫌敲诈勒索的维权网站已经成为继手机涉黄网站之后又一个新的投诉热点。

  一些汽车厂家负责人呼吁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网站加强引导和监管,对以敲诈勒索为主要商业模式的网站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