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3, 2010

职工工资调整需向职代会报告

  □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今后,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都将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代会审议并听取职代会代表建议。昨天,《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将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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