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以省政府名义发布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明年起,各级政府部门在编制本年度预算的同时,还要编制一本预算绩效说明书
■资金使用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情节非常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可能被开除
从明年起,河北省各级政府部门在编制本年度预算的同时,还要编制一本预算绩效说明书,阐述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正式出台。据介绍,以河北省政府名义发布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预示着河北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正式建立。省财政厅一负责人称“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新政发布 资金无效益 下一年将“断炊”
据介绍,按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申报预算建议前,要对所申报的预算事项实施预期绩效自评。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划、计划、绩效说明书等,重点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所计划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等进行审核论证。根据审核论证情况,财政部门再作出相应的资金安排。
按照规定,财政部门每年都将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全过程考核,使用效果好,财政将继续支持;使用效果不好,不能产生良好效益,财政支持要相应减少;如果拨付的资金没有产生任何效益,甚至被挪用,下一年度不仅对其“断炊”,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如何监督 将根据绩效完成进度拨款
按照要求,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要立即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还要根据不同项目所设定的便于考核的绩效完成进度拨款,发现无绩效或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要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并收回相应未支出的预算资金。
此外,预算部门还要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编制绩效预算运行半年报告,于半年终了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上报项目绩效完成进度情况。财政部门也要对本级政府的综合支出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建立预算绩效的监测与预警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和跟踪预算绩效信息,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情况。
怎么问责 情节非常严重的可被开除
按照此次配套出台的《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规定,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绩效问责。问责方式包括:告诫或者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情节轻微的,可实施告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问责方式;情节较重的,可实施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警告、记过等问责方式;情节严重的,可实施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记大过、降级、撤职等问责方式;情节非常严重的,可实施开除问责方式。
■相关链接 河北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大事记
■2004年河北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方案,并从2005年起进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
■2006年开始进行绩效评价试点,为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打基础。
■2008年进一步在省级部门试点推行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
■2009年《河北省关于实行省级财政支出绩效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
■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正式出台,河北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正式建立。■文/本报记者杨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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