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9月20日电(见习记者 刘博) 今天上午10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智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受贿罪,智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智勇作为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分管软件系统的开发、管理等工作。在任职期间,智勇利用职务之便,向承揽其中心项目软件开发的两家公司索要贿赂。其中,智勇向北京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柏庆索要25万元,并收受邵给予的1万元;向北京光声新时空软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世民索要10万元,并收受温给予的5万元,共计收受贿赂41万元。
法院认为,智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部分受贿事实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惩处,并从重处罚。但鉴于智勇所收赃款均已追缴在案,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因此作出上诉判决。
据了解,智勇曾供职的经济信息中心隶属于北京市发改委,是副局级事业单位,也是北京市政府1990年成立的从事经济信息工作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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