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合肥市区及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从今年7月1日起,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64元/人每月调整为468元/人每月,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由582元/人每月调整为750元/人每月。
合肥市人社局相关人员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与其相关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劳务型公司吸纳的“4050”人员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等都将作相应调整。
据悉,自7月1日起,合肥市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64元/人每月调整为468元/ 人每月,肥东县、肥西县由273元调整为345元,长丰县由254元调整为325元;市区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标准由255元/人每月调整为328元/人每月,肥东县、肥西县由192元调整为242元,长丰县由178元调整为228元。另外,劳务型公司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由582元/人每月提高到750元/人每月,“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从300元/人每月调整为320元/人每月。
据统计,目前合肥市区配备了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957人,此次也准备对他们的协理经费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标准有待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最终发布。
邱田甜 本报记者 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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