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7, 2010

美拟没收扁房产 扁家应醒醒了

  台海网7月18日讯 台湾中国时报发表社论说,美国政府向纽约州与维吉尼亚州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没收陈水扁夫妇及子媳以赃款在美国购置的两处房地产,交给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可望在出售这两座房产后,将部分款项交还台湾。这个出人意料的发展,让扁家贪渎弊案的走向出现了新的变化。

  这项没收“外国元首”在美房产的法律行动相当罕见,美国司法部动作积极,主动发布了新闻稿,强调美国政府“绝不容许罪犯从犯罪中获利”。而此一行动具有重大意义,“警告那些贪赃枉法的外国官员,不要以为可以藉著权势敛财,然后到美国洗钱。”国土安全部的干员将继续与美国国内及海外的伙伴合作,“不容许涉及贪渎的外国官员藉不法所得而逍遥”。

  从讼状内容看来,美国司法单位对扁家金钱的流向,显然已经做了充分的调查。司法部的讼状清楚说明,元大证券为并购复华金控而向吴淑珍行贿二亿台币。吴淑珍透过空壳公司,把钱从台湾转入儿子陈致中和媳妇黄睿靓设在英属维京群岛的瑞士银行帐户,款项再辗转移到美国购买房地产,钱先进迈阿密,再到纽约,置产时还隐匿自己的身分。整个金钱流动刻意七拐八弯,处处避人耳目,形迹确实十分可疑。

  陈水扁和吴淑珍千算万算,恐怕再怎样也没算到美国政府会加入追讨贪污赃款的行列。扁家之前以为钱藏到外国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瑞士银行帐户里的钱被国际防洗钱组织艾格蒙盯上,继而让“海角七亿”曝光。去年陈水扁曾向美国军事法院提出请愿,要求指示现任的台湾实际“民政长官”中止对他的追诉,当时军事法院拒绝受理,如今美国政府决定提起没收扁家房产的诉讼。告洋状不成,还惹来更大尾的,这下连美国的房产都保不住,扁珍恐怕真要悔不当初了。

  扁家以为只要把钱送出境,台湾司法鞭长莫及,就可从此高枕无忧,但事实证明,追查藉权势贪渎洗钱,是国际共同打击犯罪的要项之一。尤其美国不容许国土成为犯罪及洗钱的天堂,追查国际贩毒、恐怖组织、犯罪组织的金钱流向更是毫不松手,而对于贪污敛财的外国高官,同样也不会客气,因为犯罪就是犯罪,务必让国际社会上没有打击犯罪的死角。

  陈水扁在台湾内部可以使尽花招,又是绝食又是介入选举又是扬言组党,但老美是铁板一块,陈水扁再怎么耍无赖也讨不了好,这下子真的是很呛了。好不容易迂回买下的房产,可能将血本无归,这一路来的索讨算计,真是白忙一场。

  至于美国法院将如何判决,目前尚难断言,不过依据美国法律,美国政府只要掌握“证据优势”,即有可能说服法官。业主则必须证明自己完全合法,但司法部追查得很彻底,扁家如果疑点交待不清,在法庭上恐怕落于不利。这场突然冒出来的美国官司,势将额外耗费扁家不少精神与金钱费用。

  另外,如果认定扁家进入美国的钱是利用职权贪渎而来,那就是赃款;赃款辗转汇到美国购买房地产,转为不动产的形式合法持有,则可能会被认定是洗钱行为。这项洗钱行为既是在美国境内发生,那么美国即有司法管辖权。

  国际社会早已加强防治合作,积极打击官员贪腐及跨国洗钱行为,美国等国都签署了二○○六年《联合国全球反贪公约》,合作打击贪渎的案例也有不少。如巴拿马前独裁者诺瑞嘉,就因为将非法所得存入法国银行帐户洗钱,并在巴黎购置豪宅,而在今年四月从美国被引渡到法国受审。瓜地马拉前总统波蒂佑,也因为任内将七千万美元经美国境内银行户头转往家人在法国、巴拿马等国银行,触犯美国的《反洗钱法》,在今年三月被引渡到美国受审。这些情节,和扁家弊案有不少相似处,未来发展值得持续关注。

  美国政府要求没收扁家房产的动作也告诉我们,不容许官员藉著人民授与的权位图谋私利,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道德规范,也是各国法律严厉禁止的,并不是台湾的司法独独对扁家过苛或进行政治迫害。扁家如果还存有侥幸心态,此时也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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