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韩志华 李慧杰
今报许昌讯 依靠副厅长老爸做靠山,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之子李晓峰,大肆收受他人贿赂113万元。7月7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晓峰的受贿案,一审以李晓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昨日,记者从禹州市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李晓峰不服,已经上诉。
法院认为,李晓峰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李晓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大肆揽财
法院经审理查明
1.2004年4月,李晓峰伙同其父亲李占朝(另案处理),利用李占朝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王绪性(另案处理)人民币73万元,为王绪性承揽了郑州市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标线工程。
2.2005年六七月份,李晓峰伙同其父亲李占朝(另案处理)利用李占朝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王绪性 (另案处理)人民币10万元,为王绪性承揽了信阳至南阳高速公路标线工程。
3.2005年7月,李晓峰伙同其父李占朝(另案处理)利用李占朝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王卫平(另案处理)介绍,收受王新生、赵文所(两人另案处理)人民币40万元,李晓峰分得30万元,为王新生、赵文所承揽了叶信高速公路桥梁刷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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