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7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本报联合开展“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评选,活动得到了读者的热情参与和支持。
本次活动将通过各级法院择优推荐,确定30名候选人参与评选,然后分三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候选人事迹选登。第二阶段:开辟专版集中刊登候选人简介和选票。通过手机投票、报纸选票投票等方式,由群众广泛海选,再聘请有关方面人士和群众组成评委会评选,报省高院党组审批确认。第三阶段:评选出10名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评选随时接受您的监督,并聆听您的宝贵建议。本次活动将在庭长事迹刊登完毕后,面向社会统一评选。
冒雪连续工作七小时
吴交春
抚松县人民法院长白山景区人民法庭庭长。所在法庭连续三年在辖区行风测评中被评为一类单位,连续七年被辖区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7人次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3人次被评为优秀党员。
人民法庭的工作平淡无奇,他们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是他们身处百姓之中,他们是沟通党和人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履行审判权时代表国家。
人民法庭的法官,也是平淡得不能再平淡的普通人,在这样的一个普通人的群体里,在这样一个合格的法官身上,可以让他为之服务的人充分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恩泽,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吴交春就是这样努力地追求着。
作为一名法官,他的宗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老老实实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2008年11月受理的9起排除妨碍案,均涉及220千伏长白输变电工程,该工程是我省的重点工程,为保证工程如期开工,吴交春积极带领干警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为鉴定取样,他赶赴现场,在森林雪地中顶风冒雪连续工作7个小时。为保证工期,把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法庭一天对其中的6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当为最后一起案件当事人送达完调解书时,已是22时30分了。在他的指挥下,9起案件从立案、鉴定、审理到执行,只用了6天的时间,全部调解结案,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多年的人民法庭工作,吴交春说他深刻体会到,人民法庭的法官,应该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同时必须具有一颗爱民之心;可以少些高深的理论,但是不能不会做群众工作;可以没有显要的社会地位,但是必须心系大局;可以不去惊天动地,但是必须脚踏实地为民解忧。
判决书后加“法官后语”
于瑞成
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河口法庭庭长。2008年12月被八道江区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09年2月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十佳天平卫士”并荣立三等功;2010年1月被八道江区法院评为“优秀党员”。
于瑞成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的儿子。
对于农民、对于弱势群体的同情和保护既出自他的本能和成长经历,也出自他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追求。
今年初春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庭审之前,当他得知已经残疾的原告躺在法院门口的车上不能下车时,他立即带领书记员和被告来到车旁边,在那里进行审理。由于车内狭窄,他只能一脚车里一脚车外冒着刺骨的寒风和漫天的大雪,就地开庭。
他对待每一份判决书,都十分细致。
在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写道:“李××尚属不满五周岁的女性幼儿,其从不到两年前父母离异所导致的家庭变故至今大抵刚刚适应新的家庭环境,如果现在变更其抚养关系,不但对其幼小的身心成长不利,在起居、沐浴方面也定有不便。虽然原告的女性成年亲属可以予以协助,但毕竟不及其生母亲力而为。所以综观本案具体情况,本院认为,原、被告在收入方面和子女数量(将来的)方面的差异,都应当退居相对次要的被考虑的因素,以确定由被告继续直接抚养子女为宜。值得给予肯定和特别一提的是,原、被告为人父、为人母,出于对子女的怜爱和责任感力争抚养权,单凭这一点,就都不失为楷模。唯因客观情况,不能使得双方的愿望都得到满足。”
在2008年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身患绝症,以被告不尽丈夫责任为由坚决要求离婚,但证据不足。于瑞成在判决书中写道:“本院认为,原告主张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其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原、被告于1983年登记结婚,迄今二十五载,已届银婚,婚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两人感情很好,堪称楷模。近年来,原告身患重病,身心疲惫,不同于健康人,她不仅饮食起居需要人照顾,在精神和心理上更加需要格外的关怀。久病床前尚无孝子,何况夫妻?被告多年伺服原告难免心绪焦躁,但应当以家庭为重、以良好的夫妻感情基础为重、以业已维系多年的夫妻关系为重,做到善始善终、不留遗憾。原告诉称被告存在的种种行为,虽然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能使得本院给予认定,但希望被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个别裁判文书尾部以后,他还附加“法官后语”,通过洞察当事人心理,阐释情理事理法理,弘扬社会大爱。
本报记者田贝尼通讯员刘景辉郭春雨李卓阳
衣帽架挂着吊瓶坚持开庭
盖希箐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庭长。在法庭工作期间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五次,并荣获省高院授予的优秀审判员,及通化市中院授予的个人调解能手、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他是个认干的庭长”、“他把工作从来都放在第一位”,记者在采访时,经常能够听到他身边的同事如此评价他。
遇有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他耐心安抚,细心解释法律规定,直到当事人心情平复。遇有年龄大或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他会亲自将他们送到楼下或者为其支付交通费用,很多当事人都为他这种平易近人的工作作风而感动。
特别是在2000年的时候,他因身体原因需住院治疗,但为了保证承办案件当事人能够按时开庭,盖希箐每天上班前到医院打上吊瓶,拿回单位,用衣帽架挂着吊瓶坚持开庭。当事人被他这种忘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纷纷劝阻,并主动要求延期开庭,但他只是对当事人表示没有关系,仍然坚持工作,直至一个月后治疗终结出院,其间没有休息一天。
2008年3月,王某因房屋拆迁,与开发商自行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开发商将其诉至法院并申请了先予执行。盖希箐了解了案情后,考虑到王某生活困难,为了让其能自动履行,他和执行法官多次找王某谈心,向其讲解相关法律,他的真心诚意打动了王某,最终他主动搬迁。
在15年法官生涯中,盖希箐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
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他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按照他所说,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毁损法律的权威。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他一直坚持一项原则:在家中不接待当事人,如果是送礼求办事,那更会被拒之门外。多年累计下来,被其拒绝的吃请、礼金和礼品不计其数。盖希箐始终坚持对法律的信仰,他办案的原则始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任何“强权官意”都不盲从,严格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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