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陈巧艳 报道 10日,珠中江三地的消委会在珠海市共同签署《珠中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今后三市的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纠纷发生地或者居住地的消委会投诉。
按照协议,三市消费者在三市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生纠纷,消费者均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委会投诉,居住地消委会接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交纠纷发生地消委会,由纠纷发生地消委会调查处理。
同时,每年三市将合作开展1至2次商品比较测试工作。三市适时通报消费警示,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保护三地消费者权益。分享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