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3, 2010

蚌埠行政强拆民房 强迫市民接受8年前补偿标准

  ----实施强拆后强迫被拆迁户接受8年前补偿标准,被拆迁户未见强拆手续

  阅读提示:安徽蚌埠市民龚广军的房屋于2003年被以修建“光彩大市场”的名义划为拆迁范围。2006年10月,在未见拆迁手续且在龚广军不知情的情况下龚被蚌埠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拆迁主管单位申请裁决,后被下发行政强拆通知书(实际龚并没见到)。2010年5月16日,有包括蚌埠市蚌山区副区长在内的近200人将龚广军及其邻居所拥有的一栋楼房强制拆除,强拆之后,龚广军等被拆迁户却发现拆迁后并不是修建“光彩大市场”,自己的家园早在2009年12月底便被高价卖给荣盛置业有限公司用于修建高档商住楼...

  法制周末网讯(撰文/葛树春)安徽蚌埠市民龚广军一家原本有着安逸而幸福的生活,从2003年龚所居住的农业科贸楼地段被以修建蚌埠市“光彩大市场”的名义实施拆迁起,龚一家便失去了往日的宁静,因为拒绝接受低价安置补偿,家里的财产被人“洗劫”,直至2010年5月房屋被强制拆除还要被迫接受2002年的低价补偿,龚和其家人现已做好赴省、赴京告状的准备,原本利国利民的拆迁却给龚广军一家带来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拒绝接受低价安置补偿 房屋惨遭强制拆迁

  2010年5月16日,蚌埠市蚌山区朝阳路农业科贸楼龚广军等被拆迁户的房屋被蚌埠市行政执法局组织百余人实施强制拆迁,之所以被强拆是因为龚和邻居们拒绝接受拆迁方的低价安置补偿。

  一份录像显示,数百人(包括该地区领导和信访局领导)在一栋楼房的周围,一台挖掘机两分钟内将一栋楼房毁于一旦,龚的妻子情绪激动地大声与相关人员理论,但没有人理会。另一段录像则记录了龚的邻居陈某因为抵制强制拆迁而拒绝走出自己家门,面对挖掘机,面对被恐吓会被拘留,陈表示自己连命都不要了不会怕被拘留...云云!(现场录像将视情况披露)

  

蚌埠行政强拆民房强迫市民接受8年前补偿标准

  笔者了解到,蚌埠市蚌山区朝阳路农业科贸楼范围内从2003年起以修建“光彩大市场”的名义实施拆迁,拆迁补偿安置沿用蚌埠市(2002)6号文件,补偿价格为900余元每平方米,时至2004、2005年有当地官员以“舍小家、保大家”的口号再次动员被拆迁户接受拆迁安置方案,但遭到了被拆迁户的拒绝。

  龚广军表示自己的房屋从2003年起就被划在拆迁范围里,拆迁工作人员起初找过自己几次,由于没见到拆迁许可证等手续且补偿标准低,便没签字,后来再无人找其协商。

  2007年1月,龚一家被告知要求参加强制拆迁听证会,方知拆迁方已经向蚌埠市房产管理局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裁决并被申请强制拆除。

  “我们并不知道被申请裁决,最后下来的裁决书我们也是在近期才通过和拆迁方理论得到的,因为2007年距离拆迁之初已近4年,所以那时候我们为被莫名地叫去开听证会感到极为震惊,记得当时每户被强拆户被叫去一人参加听证,拆迁人坚称按照2002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补偿合理,我的妻子表示不能接受那不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更有参加旁听的社会公信代表对拆迁人的谎缪言论表示质疑,但听证会只是走了一下过场,他们对我们的意见和质疑熟视无睹。”龚广军表示“蚌埠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甚至在听证会上声称他们是2003年开始拆迁的,如果50年后他们没有拆,仍然要沿用2002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强制拆迁听证会之后,龚广军等被拆迁户的家里多次发生了不寻常的盗窃案,龚家的生活物品以及其他财产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人搬走,甚至连防盗窗等财物都被人卸了下去,龚甚至为此而报案,现场勘查的办案民警也认为窃贼绝非‘普通人’。

  强制拆迁听证会和盗窃案发生后,没有人再找龚广军协商拆迁事宜,直到2010年5月16日龚等人的房屋被行政执法局实施强制拆迁。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5月16日,正值国务院下文发布补偿安置不到位禁止强制拆迁的第二天...

  未见拆迁许可证等手续拆迁办称评估报告无需给被拆迁人

  笔者了解到,龚广军的房屋从被拆迁到被强制拆迁的过程中,二人始终没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等与拆迁活动紧密联系的拆迁手续,拆迁方声称已将龚广军的房屋进行了评估,但评估机构是哪家,评估报告是什么样子,龚一概不知。

  

蚌埠行政强拆民房强迫市民接受8年前补偿标准

  (这里曾经是龚广军的家园)

  2010年6月12日,龚广军夫妇找到蚌埠市拆迁管理处工作人员要求查看拆迁许可证等实施拆迁必备的手续,但却被告知拆迁管理处没有存留,需要到现场拆迁办公室索要。

  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却告知不能查看拆迁许可证等手续,就未见评估报告一事,亦有拆迁办工作人员表示有评估报告,但无需让龚查看,也无需让被拆迁户查看...云云!

  有律师表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实施拆迁必须有拆迁许可证,并要向被拆迁户实施公告。我国城市房屋估价指导意见中亦明确说明房屋价格评估须由拆迁当事人从一批资质高的评估机构抽签选定后方能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实施评估。

  律师还称,根据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部门应该在下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地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10年拆迁仍沿用2002年补偿政策

  据了解,蚌埠市有关部门于2003年以修建“光彩大市场”的名义实施的拆迁,时隔7年之后(2010年)龚广军等人的房屋却还未被拆除,直到2010年龚广军等人的房屋被强拆后,拆迁方仍要求龚等人接受2002年的补偿安置标准。

  

蚌埠行政强拆民房强迫市民接受8年前补偿标准

  (蚌埠市拆迁真牛X,从2003年一直拆到2010年

  龚一家曾多次与拆迁管理处理论,但却被告知整个拆迁地块都是这种补偿方案。

  此外,拆迁方仅向龚广军提供了2003年9月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对龚家所在位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早已作废)和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函。而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将“光彩”二期区域的拆迁区域从200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为此,龚广军曾多次咨询北京、上海等地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均表示全国还没有延期拆迁一下子延期一年的案例。

  “律师都感到震惊,都表示没有听说过建委能一下将拆迁期限延期一年,尤其是我们所在拆迁范围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拆迁的,这样的拆迁,这样的拆迁许可证到底违不违法?”龚广军和其爱人显得极为困惑!

  蚌埠市2010年拆迁却沿用2002年补偿标准已涉嫌违法,《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断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如果按照蚌埠市有关部门和拆迁方的逻辑,拆迁单位50年后没有完成拆迁那么岂不是也要按照2002年的标准来对被拆迁户实施补偿?”互联网上一位深资媒体评论员称“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城市规划违反拆迁准则违反法律法规的行径,城市建设应是为了老百姓利益,而这种野蛮强迫接受8年前的补偿标准的拆迁方式与老百姓的利益和当前的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光彩大市场”土地已被高价变卖,低价补偿强制拆迁将被控告

  近日,龚广军发现原来家园(朝阳路农业科贸楼)附近的几百亩土地已被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在2009年12月挂牌出让 ( 出让价格为5.88亿元 )给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拆迁方给龚广军一家的拆迁安置补偿价格每平米却只有900余元,龚广军所获补偿款仅够一套新房的首付款。

  “法律规定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原地回迁,我们要求原地回迁却不被允许,按照货币补偿,我们家76平方米所得补偿款6万余元,我们还要自己添钱交新房首付款,这种野蛮拆迁我一辈子也不会忘记。”龚广军悲愤地向笔者表示。

  龚广军夫妇在房屋被强拆前后曾向有关部门举报,龚广军现已通过互联网向中央国家机关举报,还将逐级信访,“我们这个地块其他的老百姓都出于恐惧而不敢告这个事情,但是我坚信此次拆迁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欺民行径,所以我将控告到底。”

  截止定稿,笔者还发现对蚌埠市拆迁补偿不满的被拆迁户大有人在,甚至有一被拆迁户还称拆迁方把房子从被拆迁户中抢走还不许声张来形容自己的遭遇。

  截止发稿,笔者已通过有关途径两次向安徽省、蚌埠市有关领导呈送稿件,并得到了安徽省领导的重视,蚌埠市有关部门发函回应坚称拆迁合法补偿合理,而被拆迁户龚广军一家称蚌埠市的回复函漏洞百出,并提出了反驳言论,笔者将进一步关注该事件并披露其他内幕,欢迎广大网友转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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