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1, 2010

云南9月1日起开展专项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

      新华社昆明9月1日电(记者 关桂峰)自9月1日至年底,云南省开展专项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

      在9月1日举行的云南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云南省民政厅厅长王树芬说,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性、公益性和自治性的民间组织,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提供者和重要维护者。社会组织设有“小金库”是将社会捐赠和自身运营收入等资金通过非法途径变为自身随意支配和使用的资金,挫伤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的积极性。

      据介绍,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依法在全省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都属专项治理的范围。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凡是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隐匿会费收入,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截留捐赠收入,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或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等方式而设立的“小金库”,重点检查的内容是2008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行政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往年度。

      此次“小金库”检查重点是:行业性社会团体,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财务会计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

      云南省还将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并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云南省纪委副书记高旭升说,各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自觉纠正。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要督促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拒不纠正抵抗检查、销毁证据等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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