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 2010

外地农民打工致残 法律援助帮忙维权

  本报讯 “谢谢你们,是你们的热心帮助使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让我这个外地农民工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7月8日上午,陕西省商南县农民工吴乃金将一面印有“情系民工,恩重如山”的锦旗送到了侯马市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感激之情。

  受援人吴乃金于2008年11月来到侯马市一家人造石加工厂打工,2009年11月3日工作期间眼部受伤,导致右眼球被摘除,左眼视力仅为0.4的严重伤残。事故发生后,企业老板虽然承担了部分手术费用,但就赔偿问题和后续治疗费用双方一直达不成协议。2010年3月18日,受援人来到侯马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听完他的诉说后,对他的遭遇十分同情,中心主任薛芳同志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亲自和山西省天元盛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共同承办此案。在办案过程中,鉴于受援人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承办律师多次主动到他的租住处询问案情,了解他的生活情况,当看到他的生活窘迫时,援助中心全体人员自发地为他捐助生活费用和回家的路费。在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之后,于2010年3月22日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侯马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2010年7月6日自愿达成了赔偿36000元的调解协议,受援人非常满意,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崔选荣 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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